申報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
建設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是立足“三農”長遠發展做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意義重大。示范區建設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為引領,以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依靠科技支撐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把示范區建設成農業創新驅動發展的先行區、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試驗區,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現代農業創新高地、人才高地、產業高地。
申報條件
(一)建設基礎。
示范區原則上應以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或副省級城市人民政府為建設主體,在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復建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以下統稱園區)基礎上申請建設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園區要具有明確的四至范圍,建設用地必須經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在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安排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產業發展用地,明確“規劃建設用地”和“科研試驗、示范農業用地(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具體面積和四至范圍(以界址點坐標控制)。按照相關要求編制示范區建設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并符合所在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土地集約化利用水平較高,符合“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的總體要求。
(二)產業基礎。
示范區符合“一區一主題”“一區一主導產業”“一區一平臺”的功能定位要求,規劃布局科學合理,有明確的科技示范和產業聯動機制,擁有一定數量的農業高新技術企業,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和產城鎮村融合發展,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綠色發展水平較高,其中核心區以發展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為主,配套關聯產業為輔,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特色鮮明、規模較大、效益明顯。示范區對區域農業發展應有輻射帶動作用,有效促進農業高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有力帶動周邊農民增收致富。
(三)創新資源。
示范區應建有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并與國家和省部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農村發展研究院、農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建設合作研發創新平臺,集聚人才、技術、資本、信息等創新要素。具有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的能力,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成果孵化和創業服務功能,能夠為“星創天地”建設和科技特派員、留學歸國人員、大學生、返鄉農民工、鄉土人才等創新創業提供支撐。
(四)基礎設施。
核心區一般應完成“七通一平”建設,示范區內應具備供排水、電力、道路、通訊、熱力、燃氣等必要基礎設施。堅持綠色發展理念,發展循環生態農業,符合國家農業生態環境建設和環境影響評價的總體要求,具有廢棄物循環利用、節能減排等設施,推進農業資源高效利用,打造水體潔凈、空氣清新、土壤安全的綠色環境,實現生產生活生態的有機統一。
(五)政策保障。
各級地方政府應結合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等,出臺相應的創新、產業化發展等系列政策,形成促進高新技術引進示范和產業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孵化的政策體系。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加大對示范區建設和重大農業科技創新支持力度。創新示范區管理模式,探索整合集約、精簡高效的運行機制。示范區要發揮科技體制改革先行區作用,在落實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支持政策、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等現有政策的基礎上,推動中央各項改革部署在示范區內加速落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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