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區綠色發展五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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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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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火字〔2021〕62號
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推動國家高新區綠色發展,科技部組織開展了“國家高新區綠色發展專項行動”。根據《國家高新區綠色發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國科發火〔2021〕28號)有關要求,火炬中心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政策研究、動態監測和協調服務。為切實提升國家高新區綠色發展水平,做好國家高新區綠色發展專項行動,請各國家高新區編制綠色發展五年行動方案,有關事項如下:
一、充分認識國家高新區綠色發展的重要意義
各國家高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上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工作部署,充分認識綠色發展作為新發展理念之一,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標志和底線,是引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構建人與經濟、自然、社會、生態、文化協調發展新格局的重要內容,對實現“十四五”時期國家高新區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國家高新區要秉持嚴謹專業、實事求是的態度,強化責任落實,做好綠色發展五年行動方案的編制工作。
二、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編制綠色發展五年行動方案
各國家高新區要深入研究,做好現有工作基礎的摸底,認真梳理本園區“十三五”時期綠色發展方面已開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綠色發展面臨的挑戰;按照《國家高新區綠色發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中有關要求,結合本園區實際,提出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現代產業體系、碳達峰與碳中和、單位GDP能耗、工業廢水近零排放等重點領域的目標;根據現有基礎和相關目標提出重點任務與保障措施。國家高新區綠色發展五年行動方案編制提綱見附件。
三、有關要求
請各國家高新區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綠色發展五年行動方案的編制工作,加蓋高新區管委會公章報送至火炬中心。火炬中心將組織專家進行咨詢評議,評議意見將反饋各國家高新區,并在此基礎上適時啟動“國家高新區綠色發展示范園區”建設。